关于认领标有Castrol标识的纸箱及机油空瓶标有美孚标识的纸箱机油瓶盖机油空瓶瓶盖内贴及标贴标有Mobil标识的机油成品标有壳牌标识的纸箱机油空瓶标贴及机油成品标有BMW宝马标识的机油空瓶财物的公告
2020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增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423知识产权专案行动时,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梅园村梅新街梅园路35号的住宅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扣押标有“Castrol”标识纸箱(5W-30)22个、标有“Castrol”标识的机油空瓶(4L)96个、标有“Castrol”标识的机油空瓶(1L)24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纸箱24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机油瓶盖40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机油空瓶(4L)115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机油空瓶(1升)94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瓶盖内贴80个、标有“美孚(图)”标识的美孚标贴190个;标有“Mobil”标识的机油成品(5W-30 1升)24瓶、标有“Mobil”标识的机油成品5W-30 4升)8瓶;标有“壳牌(图)”标识的纸箱20个、标有“壳牌(图)”标识的机油空瓶(4升)94个、标有“壳牌(图)”标识的标贴15个、标有“壳牌(图)”标识的机油成品8瓶;标有“BMW宝马(图)”标识的机油空瓶(1升)12个。现场无相关人员,经调查后仍无法查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不明确。
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及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综合执法三科(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飞扬西路35号)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戴思行、莫汉华,联系电话:020-8275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