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可领600元社保补贴
领取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
近日,记者从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获悉,今年4月初,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办理。截至7月8日,全区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848人。
根据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登记并自行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可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每月享受600元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特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申请人身份证至区人社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月初,向户籍所在地补贴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社保补贴。 (记者陈宝怡 通讯员 冯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