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番禺区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番府办〔2004〕9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沙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番禺区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番禺区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
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办〔2003〕16号)和今年9月22日召开的广州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区出租屋管理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我区出租屋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区政府决定组织各镇(街、区)以及公安、计生、国土房管、建设、规划、税务、劳动、综合执法、工商、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
一、工作方针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针是:消除隐患,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健全队伍,全面提升,确保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力求加强我区出租屋、非本市户籍人员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出租屋、非本市户籍人员管理的意识;对区内的出租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的整治,确保完成今年内40%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的工作任务;建立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出租屋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我区出租屋、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管理水平,把我区出租屋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好本单位力量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时间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10月开始到12月止,为期约三个月时间。期间,区将组织三次统一行动(统一行动时间另行通知),各镇(街、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统一联合整治行动。
五、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行动分为五个专题:
(一)加强宣传发动专题行动
一是各镇(街、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要采取开动员会、座谈会、组织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宣传、挂横额标语、派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出租屋主及承租人宣传出租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是区拟定在10月下旬召开全区出租屋百日整治行动动员会暨出租屋管理员誓师大会。三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出租屋政策法规咨询日活动(时间由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咨询日活动中,各镇(街、区)分管领导、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四是各镇(街、区)要办好宣传栏,内容包括有关出租屋的政策法规、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的具体标准以及租赁房屋须知等,必须有较好的宣传效果。区将对各镇(街、区)的出租屋宣传栏进行评比,并把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评计分。五是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在番禺电视台、电台、番禺日报播放、刊登有关加强出租屋、非本市户籍人员管理的宣传资料。总的要求是要将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深入民心,使出租屋管理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出租房屋专题行动
区内有房屋出租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区、镇(街、区)、村(居)委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配合出租屋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出租屋管理有关法规,履行出租屋主的义务和责任,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缴交税金。
各镇(街、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出租屋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将其中属于党员、干部出租的房屋登记造册。区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尤其是要宣传《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党员、干部积极从我做起,主动参与,理解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登记,主动接受管理。同时,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带头进行整治,在群众中起模范表率作用,从而带动群众自觉支持配合有关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党员、干部不配合甚至带头抵触的,各镇(街、区)要将情况书面向区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为加强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和区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下发有关对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的意见,并在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4691533),接受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党员、干部,一经查证属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给予举报人50元的奖励。
(三)整治不符合出租条件出租屋专题行动
该专题行动是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通过开展这个专题行动,要使4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
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告》(穗府〔2003〕53号)和我区关于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的十条规定,大力整治不合格出租屋,整治范围包括全区不符合出租屋条件的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重点整治危房、板房、窝房、自改房、传销房(以下简称“五房”)。上述“五房”要在11月1日起全部停止出租,并向各镇(街、区)房管部门(建设办)领取整改申请表,在房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整改。11月15日后未经整改而仍在出租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并停水停电,责成强行整改,确保出租屋的安全,预防“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各镇(街、区)要在调查登记摸清辖区内出租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每间出租屋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详细登记,责令出租屋主限期整改,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进行处理。租赁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处罚;租赁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在各镇(街、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先由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等部门出具意见后,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取证;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规定,由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对符合上述消防、环保、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等部门要求,但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房屋租赁当事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增添附属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工商部门在联合整治行动中,对在出租屋内进行非法经营的,要严肃查处;供水、供电部门在联合整治行动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出租屋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
各镇(街、区)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协助职能部门开展上述工作,督促屋主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告知职能部门。对整治后仍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坚决禁止其出租。
各镇(街、区)要在镇(街、区)、村(居)委宣传栏中将合格和不合格出租屋进行公布,让群众选择合格出租房屋租住,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凡举报上述“五房”,经查证属实的,每举报一宗奖励举报人50元,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4691533)设在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内。
(四)提高暂住证办证率专题行动
要通过该专题行动,提高我区暂住证办证率,加快IC卡暂住证的推进工作。
受各种因素影响,今年我区的暂住证办证率持续下降,从今年1月份的91.8%下降到8月份的85%;IC卡暂住证办证率低,今年1月份至今全区只办理IC卡暂住证10508个,形势不容乐观。
各镇(街、区)要开展各项检查行动,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用工单位自觉帮助被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暂住证;按照“谁出租、谁主管”的原则,督促出租屋主自觉接受登记,并督促承租人办理暂住证。对于不配合工作的用工单位、出租屋主、非本市户籍人员,公安部门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计生部门要充分运用计生管理政策,密切配合开展对流动人员管理,如发现违反计生政策的,依法进行处理。公安、计生部门要在这个专题行动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在各管理服务中心和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力争今年内达到95%暂住证办证率。
各镇(街、区)要做好加快IC卡暂住证的推进工作计划。在这次行动中要动员辖区内4-5家大中型用工单位员工,特别中上层员工办理IC卡暂住证。
(五)加强“两费一税”征缴专题行动
要通过该专题行动,加大“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外来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和“出租屋综合地方税”(简称“两费一税”)的征缴力度,特别是“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征缴力度。
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应向用工单位收取,严禁变相向非本市户籍人员收取;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如核定征收的方法),确保“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收取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不配合、不缴交“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用工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各镇(街、区)在摸查的基础上,把长期不配合、不缴交“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钉子户”名单报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由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劳动监察中队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整治。对不自觉纳税或经多次通知仍不配合的出租屋主,由税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罚。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镇(街、区)和有关的职能部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派发宣传资料、***宣传、挂横额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务求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各方力量,一齐参与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铺开五个专题整治行动,各镇(街、区)除参加区组织的若干次统一行动外,要统筹辖区内的各个专题整治行动,集中人力物力,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镇(街、区)针对上一阶段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区督查组(设在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使出租屋管理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四)行动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由区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街、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比,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整治出租屋成绩显著,符合出租条件率达40%以上;
2、暂住证办证率达95%以上;
3、IC卡暂住证办证数占办证总数的5%以上;
4、“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和“外来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征收率达75%以上;
5、“出租屋综合地方税”征收率达90%以上。
以上五个条件全部达标的,将按各镇(街、区)今年10至12月份收取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和“外来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收入总额的10%作为绩效奖励(该项奖励资金安排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南沙管委会另行研究)。上述五项各占奖励总额的20%,其中一项达标颁发奖励总额的20%奖金,如此类推。
具体考评办法由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次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好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各镇(街、区)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必须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参与辖区内出租屋检查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区)是本次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实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领导、组织和落实好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计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规划分局、番禺供电分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与各镇(街、区)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区委宣传部要跟进整治工作全过程,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加以大力宣传,以鼓舞士气,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要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争取大多数出租屋主的支持配合。对个别存在违规出租行为且经反复做工作仍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出租屋主,各镇(街、区)必须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区督查组对各镇(街、区)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实施督办,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尤其是出租屋是否达到40%符合出租条件这一硬性指标。
(五)加强信息工作,形成定期通报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区)、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各镇(街、区)在每周五16时30分前要将当周整治情况(特别是须由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由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汇总报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区)要严格落实信息通报制度,逾期不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考核。
(六)强化建章立制,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区)要联动各村(居)委,层层抓落实,建立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区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互通情况,研究和制定工作措施,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