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番禺区番禺区住建局加强信用建设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发展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发包领域广泛应用,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公共资金、预防惩治腐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发展和制度建设
(一)招投标市场发展态势良好。
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十三五”(2016-2020年)期间,全区建设工程招标共计1583项,中标金额共计525.57亿元,其中公开招标1425项,中标金额434.21亿元;邀请招标158项,中标金额共计91.36万元。2016-2019年间,公开招标项目数稳中有升,中标金额逐年上升,2019年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2016年相比,增长378.16%。受疫情和经济环境影响,2020年公开招标数量和中标金额均有所下降,但仍相对保持平稳。邀请招标数量及中标金额均呈下降趋势。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1.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招投标监管从全过程监督过度到事中事后监管。番禺区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招标文件事中事后监管。截至目前,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36份,发出存在问题的告知函60份。二是做好备案工作。按要求做好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等工作。2016-2018年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累计共1797项。2019年1月1日起,番禺区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全面取消。2019-2020年办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累计434项。招标控制价备案自2018年2月由市下放到区,2018-2020年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累计308项。三是加强招标投标信息透明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番禺区住建局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等部门与交易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化招标工作要求,与区交易部加强对接,研究电子化招标存在的难点,积极推进EPC等项目全面实现电子化招标。四是多措并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市场环境。完善规范性文件,修订《番禺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通过线索核查,严查弄虚作假参与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行为;开展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等。五是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坚持“四不”原则:遇到问题不回避,处理问题不松懈,解决问题不留尾,确保问题不反弹。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对于投诉人反映的投诉事项,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十三五”(2016-2020年)期间,受理投诉累计45宗。六是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十三五”(2016-2020年)期间,共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案件5宗,涉及企业7家,处罚金额合计120.29万元,并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信用信息记录。
2.稳步推进“评定分离”制度。番禺区在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行方面推进有力,成效显著。自2019年7月6日起,番禺区已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82号)等文件规定,对财政性投资的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试行“评定分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高效、节约,发挥更好的投资效益。截至目前,共对广东仲元中学第二校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45宗建设项目按“评定分离”实施评标定标。今年,番禺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番禺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的操作指引》,明确“评标分离”招标项目的操作流程,指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内控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同时,番禺区住建局还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代建)单位开展“评定分离”招标项目中标企业履约考核评价,落实标后管理工作。
二、今年工作要点
一是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文件。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完善电子化招标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数据信息共享,运用招标投标大数据监管技术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工作效能,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正。二是落实招标人负责制,不断完善“评定分离”管理制度,指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内控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三是强化招投标诚信评价,加强信用管理,促进诚实信用。建立标后履约评价管理机制,开展标后核查履约监管,促进规范投标、充分竞争、诚实信用。四是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五是继续做好对基层镇(街)、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提升业务水平,促进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