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纪委监委关于村(社区)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区纪委监委现将十六起村(社区)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桥南街福景社区党支部党员于海龙醉驾问题。2021年2月2日21时许,于海龙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新木大道低碳工业园停车场内行驶时,与地锁、石墩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地锁及石墩损坏的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30.1mg/100ml。2021年7月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海龙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2月,于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石楼镇海心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潮雄醉驾问题。2020年7月10日22时许,林潮雄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广东S296省道下行39公里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8.9mg/100ml。事发后,石楼镇党委免去林潮雄海心村党委书记职务,其本人亦主动辞去海心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21年1月11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潮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6月,林潮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大石街会江村第二党支部党员梁振业醉驾问题。2020年3月15日2时许,梁振业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海珠区江南西路段时,将车停在车道中间,并在车内驾驶位睡觉,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9.9mg/100ml。2020年6月2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振业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11月,梁振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石碁镇低涌村党支部党员林健明醉驾问题。2019年4月5日0时许,林健明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市莲路进龙涌东路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6.3mg/100ml。2019年4月12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健明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9月,林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洛浦街和悦社区第一党支部党员黄伟权醉驾问题。2019年3月12日1时许,黄伟权醉酒(血液中酒精可能浓度范围为139.4mg/100ml~147.8mg/100ml)驾驶小汽车在工业路进清河中路南200米处行驶时,与骑行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黄伟权驾车逃逸。同日,黄伟权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并于随后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获得李某家属谅解。2019年9月17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伟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0年2月,黄伟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市桥街社学社区中心党支部党员李云川醉驾问题。2018年10月11日15时,李云川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黄埔大道放射线北侧内环路入口附近行驶时,与沙桶、水泥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沙桶及水泥防护墙损坏的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7.1mg/100ml。2019年2月1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云川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11月,李云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钟村街祈福新邨社区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书记梁景华醉驾问题。2018年8月22日23时,梁景华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市广路祈福新邨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2.6mg/100ml。2018年8月30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景华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5月,梁景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八、石壁街屏山二村第二党支部党员简小宇醉驾问题。2018年6月26日晚,简小宇与朋友在桥南街哈街爱尚KTV饮酒。当晚23时许,简小宇接到其妻子电话,获知四个月大的女儿生病,随即驾驶小汽车赶回家,途经禺山西路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4.5mg/100ml。2019年11月27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简小宇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5月,简小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九、新造镇社区居委党支部党员郭赞威醉驾问题。2018年6月24日23时,郭赞威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金山大道七星岗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7.5mg/100ml。2018年7月2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赞威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11月,郭赞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南村镇樟边村党支部党员方志德醉驾问题。2018年3月3日1时许,方志德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桥南路番禺农校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1.4mg/100ml。2018年3月9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方志德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7月,方志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化龙镇山门村党支部党员李学成醉驾问题。2018年1月19日0时许,李学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市莲路龙湾酒店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9.1mg/100ml。2018年1月26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学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6月,李学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二、大龙街傍江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古志成醉驾问题。2018年1月13日1时许,古志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傍雁路雁洲水闸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5.3mg/100ml。事发后,大龙街党工委免去古志成傍江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其本人亦主动辞去傍江东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18年3月29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古志成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6月,古志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三、东环街甘棠村党支部党员苏勇杰醉驾问题。2017年7月22日23时许,苏勇杰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石碁三中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2017年8月24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勇杰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12月,苏勇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四、沙湾街古坝西村党支部党员韩冠成醉驾问题。2017年4月29日0时许,韩冠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桥南路番禺农校对开路段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9.5mg/100ml。2017年5月5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韩冠成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11月,韩冠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五、沙头街小平村党支部党员邓炜星醉驾问题。2017年3月19日2时许,邓炜星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南堤东路德兴大桥路段行驶时,与道路隔离栏发生碰撞,发生车辆、隔离栏损坏的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6.6mg/100ml。2017年3月24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邓炜星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8月,邓炜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六、小谷围街北亭村党支部党员梁柏洪醉驾问题。2015年11月3日20时,梁柏洪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莲港大道映蝶蓝湾对开人行道行驶时,与骑行三轮车的李某碰撞,发生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9.9mg/100ml。2016年3月18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柏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6年11月,梁柏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