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涌镇太石村夜街(露天摊位)出租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1年12月 1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竞投人注意: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2分钟,每次延长的2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2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的 太石村夜街(露天摊位)出租项目 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物业资产(露天摊位), 3230平方米 。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东涌镇太石村。
(三)资产使用范围: 商业,夜街(露天摊位 ),符合环保及法律法规要求。
(四)租赁/承包期限: 1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五)交易底价: 84万元/年 。
(六)租金递增方式: 无 。
(七)租金收取方式: 租金一次性收取,签订合同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
(八)交易保证金为¥ 15万元,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凤凰大道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15万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 1 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 3 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 5 ‰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 1 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出租方 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15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终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2.根据《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文件要求,我市排入河湖的池塘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的和对循环利用的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池塘开展治理。可通过标准工艺或简易工艺治理,池塘养殖水实现以循环水再利用为主,确保养殖水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和村委的要求做好鱼塘养殖水治理工作。
3.根据《东涌镇“美丽田园”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看护房”进行清理整治 或改造。“看护房”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存放农业生产物资的临时性房屋。如因开展农业生产,确有需要建设“看护房”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统一标准进行建造。“看护房”以宗地为单位提出申请,层数应为单层,高度应小于4米,每处占地面积应小于15平方米,建筑形式应为活动板房、集装箱。不得搭建或者安装永久性承重地梁,建筑形式不得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按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下的,“看护房”总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每100亩可设置一间不超过30平方米“看护房”,可单建或合建,合建的每间不超过60平方米。中标者必须按相关部门及村委的要求做好“看护房”的清理整治或改造工作。
4.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
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15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终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5. 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 。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 12000元/年 ,按照价 高 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广州市南沙区辖区范围内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招标方有权要求竞投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 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1年12月 1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竞投人注意: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2分钟,每次延长的2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2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完成网上竞投操作; 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进行竞投,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2分钟,每次延长的2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2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 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习小视频或可依各自账号密码登录后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中点选“模拟竞投”进行模拟竞投操作。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的,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竞投人明白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竞投人与发包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发包方按要求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已详读《招标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3.竞投人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竞投人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竞投人仅有一人符合竞投人资格的,不论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竞投人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竞投人拒绝的,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交易成功后,竞投人保证按《招标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网上投标的,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项目依然为底价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①若存在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竞投人同意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②若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或不存在优先权人的,竞投人同意交易站另选时间进行现场摇珠来确认中标人;若竞投人不到场参与现场摇珠的,则为竞投人自动放弃现场摇珠监督权,但竞投人承认现场摇珠结果;若现场摇珠结果确认竞投人为中标人的,如竞投人拒绝,则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③若竞投人主张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承诺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如竞投人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竞投人同意按无优先权处理。
7.现场竞投的,如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符合第4条,并同意成交的除外)。
8.现场竞投的,根据交易规则,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或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以现场摇珠(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
9.竞投人已详细阅读《招标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条款,现场投标的,承诺以底价竞投时必须举牌报价。如竞投人代表一次都没有举牌,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10.竞投人承诺对本《承诺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竞投人的签名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任何虚设,竞投人愿意无条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四)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五)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九)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十)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黄永结 联系电话:8491***40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 陈***,李*** 联系电话: 020-84919873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 年 11 月11 日
太石村露天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路50号
联系电话:8491***40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址
太石村丰江微十字路口至5号车站十字路口公路两旁露天摊位(详见附图)。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1、租赁期间,该租赁物仅用作商业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改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分租或者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止)。乙方清晰知晓摊位的权属以及情况。
第四条租赁相关款项及支付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2)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在竞标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无竞投保证金或竞投保证金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补足交纳。
(3)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自乙方付清租金及相关款项并完好移交租赁物业之日起4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1年租金,共计 (大写人民币: )的租金,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涉及的税费。
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 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太石支行
账 号:9661 1000 1000 0006 29
(如甲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动,以甲方另行通知的账户为准)
第五条摊位使用相关约定
1、乙方必须爱护摊位内的绿化及保持环境清洁,如有损坏按时价赔偿。该摊位及相关路段的卫生清洁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在每天上午7点前清理完毕。并将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内处理,相关的清洁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能按时清洁的,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清洁,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无需对太石村夜街(露天摊位)提供水、电。乙方租赁期间,产生
的水费、电费、税费、装修费以及其他由乙方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概不支付。
3、在夜街(露天摊位)经营过程中,饮食摊位地上必需铺垫防油纸,确保地面不留油渍或者其它污染;甲方每月检查一次,如地面留下油渍或者其它污染,则需乙方清理干净,如需要甲方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每次至少5000元以上,该清理费用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摊位使用的时间为17时至次日凌晨5时,除使用时间以内,乙方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在摊位上。在使用期间不得违法经营,并保证提供的食物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得买卖易燃易爆等任何危险物品。如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且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安全经营,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人身、安全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不得破坏原有的硬底设施及绿化,不得占道经营(即只使用该路段人行通道),如有违反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所有的露天摊位,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租赁期间,甲方应联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7、甲方不参与摊位经营和分配、不承担任何经营责任,一切经营活动和经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乙方整治周边乱摆卖情况。
8、如遇到该路段升级改造的工程施工影响摊位的经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施工,如影响在5天内,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影响时间超5天,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按施工期间影响的实际天数,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受影响天数的租金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1)损坏承租租赁物业及原有的硬底设施及绿化等,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改变租赁物业使用用途的。
(3)租赁物业内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分租或者转借的。
(5)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或者约定的。
(6)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余下租金,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规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不但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并即时解除合同,收取租赁物业。
2、乙方签订合同5天内仍未缴交承租金的,甲方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即时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旧村改造)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收回租赁物业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清空搬离并交付租赁物业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或关联方主张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装修费、搬迁费、经营损失及预期收益、人员遣散等赔偿等)。
2、双方因上述不可抗力等因素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实际承租日结算应缴的租金及相关款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承租物业恢复原状,交回甲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交还的,该物业内之所有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收回租赁物业。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及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该联系方式寄送的文件、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且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出租方(盖章)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承租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