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创新机制监管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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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今年来,平昌县创新机制体制,实行绿牌表扬、白牌警示、红牌清除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1)对具备确保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通过县级及以上食品安全B级评定等六种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食品安全信用绿榜名单,在年审年检、用地审批、经营准入等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2)对有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年内连续2次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等八种情形,且情节轻微,尚未达到责令停业、撤证吊证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食品安全信用白名单,实施针对性监管。(3)对有未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相关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内连续受到两次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等十种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食品安全信用红名单,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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