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额建设工程库建库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额建设工程库建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所属设施的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科学原则,现决定组建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额建设工程库,公开征集入库专业单位,符合资格的单位可通过资格申请、择优审查的方式申请入库。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额建设工程库
二、建库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招标代理机构: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建库有效期限:小额建设工程库为期1年。如国家、省、市、区对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有调整的,建库单位可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项目内容:公厕、压缩站、车场、办公用房、环卫用房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低于400万建设工程项目。
小额建设工程库分为2个专业类库别: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库;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库。
六、小额建设工程库入库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 入库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质要求:
(1)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库,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符合对应申请库别专业的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按照规定签署资格审查申请函及入库申请人声明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7.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广州市内且符合申报专业类别资质的相应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8.不接受联合体单位申请入库;
9.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0、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记录;
11、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3、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设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注:未在本公告中列明的条件,不作为入库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七、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资格审查及专业类别申请入库相关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接受荔湾区委、区政府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小额建设工程库由建库单位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2、每个专业库拟设6家为入库单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或等于6家时,则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择优排名前6名申请人为入库单位;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大于或等于3名,且小于或等于拟入库数量时则全部入库;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不足3名时,则按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第二次公告,若报名单位少于3名时,则按实际报名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作为入库单位。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3日。
2.现场报名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同时进行,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6日止。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入库申请单位须缴纳500元报名费和文件资料费,由招标代理收取开具收据。
3.报名及递交申请资格审查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3号城启大厦1305室。
4.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如有某类库报名入库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对于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家数的,须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后报名的单位,第二次公告后仍视作已报名,不须再次报名(若第二次公告条件有变的,则已报名单位可撤换有关资格审查文件)。
6、本公告及补充通知内容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文本为准。
九、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入库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入库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须按《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按***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
3.入库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4.入库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各专业库申请文件应独立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在现场核对原件后当场密封。
5. 若入库申请人同时递交两个专业库入库申请,则需分别提交报名申请资料。
十、小额建设工程库管理
为规范小额建设工程库管理,入库单位应予以理解并自觉接受建库单位管理。
1、入库单位一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在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廉洁合同及入库合同书。
2、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入库的单位,业主将对入库单位进行考评,包括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对每个项目的施工或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3、对于被业主单位认定为不合格的服务单位,从认定之日起暂停承接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小额工程项目;对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从认定之日起从库中清退,并拒绝该单位参与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后所有的建库。同时,将该公司的相关工作情况报荔湾区住建局备案。
4、入库单位出现1次不参与专业库摇珠活动,停止该单位在库内承接业务并将被清退出库。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七个日历天内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从库中清退;中标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后不按时参与施工或服务工作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并从库中清退。
5、入库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取消入库资格:
(1)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被延误1个月或超过工期50%以上的;
(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仍不停工或多次整改不力的;
(4)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5)因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情节严重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等严重不良影响的;
(7)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8)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9)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分包、转包的;
(10)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材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11)一经查实入库单位在入库期内有挂靠现象的;
(12)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13)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15)在本次建库项目投标中发现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
(16)主动要求退出小额建设工程库的。
建库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王工
电话: 020-22292156
2019年3月18日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建库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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