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潘芝林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14﹞325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现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按你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17510.12元的二倍处以罚款235020.24元。
由于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38号之一)办公,也未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海人社监字﹝2014﹞32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穗海人社监字﹝2014﹞325号).pdf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海人社监字﹝2014﹞3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