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央军委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部署,特对今年征兵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征集条件的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中专等)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女兵征集对象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征集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今年继续优先征集全日制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各级各类院校”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普通大专、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今年毕业的学生。此外,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2013年毕业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也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实习期未满的,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含企事业单位职工)2012年年满18岁至21岁(即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普通应届高中毕业女青年2012年年满17岁至19岁(即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时间和办法
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征集办法:征兵工作由越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征集办法依照市、区有关年度征兵工作文件精神执行。
四、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在考研、专科升本科方面给与加分。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有关要求和法律责任
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要积极履行兵役义务,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的征兵机构报名应征。
对符合征集条件而拒不报名应征或逃避体格检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及《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惩处。对不严格履行职责、阻挠适龄青年应征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广大适龄公民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广大干部、群众、家长要积极支持适龄青年和子女报名应征。各单位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保证完成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