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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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广州地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穗发改规字〔2018〕11号)等规定,经按程序审议,现予以公布《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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