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女婴入户难公证服务终解决
2016年2月26日,申请人游某向我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公证员通过认真细致走访调查,及时为申请人游某出具了公证书,解决了困扰其多年的养女入户难问题。
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的游某于1999年2月21日18点在家门口附近发现一件红色毛毯包裹着一名女婴,包裹内有一张纸条写有婴儿的出生日期,其后游某将女婴抱回家抚养至今,因游某法律、政策意识淡薄,当年并无办理收养的相关手续,导致被收养人一直入不了户口。游某先后到村委会、派出所、镇政府、计生、民政等部门寻求帮助,最后,游某来到花都公证处,欲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承办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找到了两位当年见证游某捡拾收养该弃婴的村民,在为见证人做好详尽的询问笔录后,公证员又到其居住地,向当地村民调查了解游某抚养被收养人的事实。经审慎调查清楚各项事实后,承办公证员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为游某出具抚养事实公证书,为被收养人解决了入户难题。
花都公证处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以民为本,帮助群众解决了私自收养遗弃女婴入户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当事人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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