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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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工艺石材雕刻加工建设项目 | 通环审批〔2019〕32号 | 2019.10.9 |
2 | 达兴能源公司顶装焦炉烟囱烟气脱硫项目 | 通环审批〔2019〕33号 | 2019.10.9 |
3 |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理工实验楼建设项目 | 通环审批〔2019〕34号 | 2019.10.9 |
通环审批[2019]32号.pdf 通环审批[2019]33号.pdf 通环审批[2019]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