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广州中金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从业能力核查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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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穗民防建〔2017〕31号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广州中金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从业能力核查的复函
广州中金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人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防建〔2015〕15号)的要求,经核查,你公司达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的相关标准。我办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你公司在广州市范围内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15日将2017年度从业能力情况重新报我办核查。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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