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将原区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政府办。
(二)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三)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意见。
(五)负责收集、编辑、报送上级政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区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负责管理、监督区政府机关各项经费,承担行政事务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侨务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区涉侨、外事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荔湾侨商会工作;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社会职务安排和侨界人士表彰工作。
(七)负责管理、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协调和处理我区涉港澳事务;负责协助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区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负责区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申办工作,申办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负责管理、协调我区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协调处理本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其他涉及外国公民及法人的重要案件。
(八)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我区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管理来我区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我区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负责开展侨情、侨务、外事调查研究,为区委和区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侨务部门提供侨务信息;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九)负责对区政府所属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法制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十)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办、处理、核稿、文印、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请假(处级)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有关接待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办文、办会工作。
(二)督查室。
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及区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出督办意见和措施;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并向区领导反馈办理情况;指导、协调区政府各单位的督办工作;协调、检查、督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领导的报告、讲话;围绕区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课题,开展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和部署工作提供依据;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区政府系统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协调街道办事处与区职能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综合调研科。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承担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重要文件、文稿;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调研专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性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活动,配合上级调研部门完成有关课题活动。
(四)信息科。
负责建立和健全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收集、调研、整理政府政务信息,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厅编办信息刊物投稿,及时上报区情;组织回应有关政府的热点新闻和收集、报送网络舆情;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受采访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协调区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涉穗有关媒体和网络舆情;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及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
(五)行政科。
负责区政府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内、外收支管理监督,经费领拨和财务综合管理;负责区政府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检查监督区政府机关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区政府机关后勤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副处级)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预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区总值班室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上报紧急重要事项;办理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有关批示、指示;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为企业配合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导和支持。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应急指挥科(区总值班室,副科级),承担区总值班工作,办理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汇总、整理每日值班信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并向市政府报告;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各类应急工作事项,做好***落实及信息反馈。
(七)法制科。(区政府法律顾问室)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法制员的管理、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及制定后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检查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承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或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协助核发、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区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为区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组织有关法制专题研究和法律课题调研,撰写法律研究论文;协助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
(八)行政复议科。
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的应诉事务;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九)侨务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侨务工作调研;处理有关侨务方面的来信来访;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的受理、审核;负责归侨、侨眷身份的确认;负责华侨房屋的确认;负责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外国友好人士的荣誉市民人选推荐和联络服务工作;指导荔湾侨商会工作;对归侨、侨眷兴办产业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对全区侨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协调区属各单位落实侨务政策;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社团。
(十)外事科。(审批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外事纪律;开展外事工作调研;办理因公赴港澳及因公出国访问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报批、签证;负责因公护照、通行证收缴管理;申办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负责我区属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资料初审工作;承办我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负责区属企业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证件备案登记;负责因公出访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保密和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负责外事接待礼宾礼仪;处理本区有关涉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应急指挥科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办挂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