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揭安监201079号)
发文单位:市级 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
揭安监〔2010〕79号
转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
环保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环境保护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及上级有关要求,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环境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边坡稳定性、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尾矿库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尾矿库尾砂和回水违法排放等方面。各有关单位要在2010年8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工作,并于8月23日前将排查及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工矿科)和市环保局(辐射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汛期 非煤矿山 安全环保△ 通知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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