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封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2019年度封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省地方性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则、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任期目标,参与制订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三)参与审核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即环境治理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落实;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风景旅游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四)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矿产等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县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恶臭气体、放射体物质、有毒化学品等各种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发放,限期治理污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保治理资金。
(七)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八)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健全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编制环境质量报告。
(九)管理环境科研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环境信息和环境标志工作,参与环境产业市场管理,推动绿化产品生产;协调组织、引进消化、推广应用环保科技成果。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法律和环境科学知识。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