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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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我局制定了《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县林业局反馈意见稿第二章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建议改为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纳此单位的反馈意见。
广宁县农业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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