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十大寿星评选活动
为促进全县上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形成,鼓励全县老年人积极提高生活质量,全面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健康老龄化,我县将在今年9月底前开展“十大寿星”评选活动。
据悉,这次评选条件是,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和谐,遵纪守法,热爱生活,热心公益事业,历史上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生活基本能自理,能做力所能及的事,具备一定的叙事能力;具有本县户籍,年满90周岁的老人。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类
(一)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广东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对广东省农村户籍居民中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