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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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我县在打击制售假烟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各镇、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63号),坚持“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原则,把卷烟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清市场、追责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假专项活动,明确和落实卷烟打假责任制,县、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作用,完善卷烟打假各项会议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了卷烟制售假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县的卷烟打假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授予县质监局等10个单位 “卷烟打假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黎炳雄等13名同志 “卷烟打假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镇、各职能部门和长期奋战在卷烟打假一线的同志们要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学习,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争创卷烟打假的楷模,为建设“工业强县、生态竹乡、和谐广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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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卷烟打假先进集体(10个)
县质监局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县人民法院刑庭
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县工商局
南街镇人民政府
横山镇人民政府
螺岗镇人民政府
坑口镇人民政府
联和镇人民政府
二、卷烟打假先进个人(13人)
黎炳雄(县府办)
黄陵山(县质监局)
梁战花(县烟草局)
陈思棠(县烟草局)
邱达智(县公安局)
陈文星(县公安局)
陈健明(县人民检察院)
江先毅(县人民检察院)
刘志强(县人民法院)
刘家南(县人民法院)
梁星华(县工商局)
苏爱民(县工商局)
陈健(县供电局)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卷烟打假△ 表彰△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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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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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0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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