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委会成功调解网购手机消费纠纷
近年来,网购成为了消费者取代线下购物的一种行为习惯,而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我县的江同学,去年在某网购平台买了一部手机,后来发现有问题想退货,但是却被拒绝了,维权困难重重。后来经过县消委会的积极交涉,手机终于退货成功。
去年3月13日,江同学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部苹果4手机,收货时未仔细查看。但在使用时发现手机根本用不了,于是向网络购物平台反映,经过再三沟通,对方还是以消费者无法证明手机是否掉包为由拒绝退货。江同学便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19日到县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与网购平台取得联系后,经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与商家交涉,最终商家同意为江同学办理退货手续,并承担运费。
记者还在县工商局了解到, 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鉴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得较为原则,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解决一系列的新问题,工商总局3月15日将发布新出台的《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意见(试行)》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保障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