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府办〔2012〕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及《肇庆市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及安全管理问题,综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四会,保护学生生命安的全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组织管理落实,因地制宜,公交、农村客运结合,市场营运,财政资金补贴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切实做到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全力构建我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
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为此,我市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不断加强公交管理,优化管理服务措施,采取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先急后缓的工作方法,合理布局、优化客运道路网络工程,努力完善道路交通设施,通过增设、延伸、调整公交、农村客运线路和站点,合理安排、增加公交、农村客运车辆和班次,科学调整公交、农村客运车辆时间与学生上下学时间接轨,学校分流学生上下学等措施,为学生乘坐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上下学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补助机制
按照市场营运,管理规范,补贴合理的要求,为减轻群众负担,市政府对上下学期间搭乘公交、农村客运车辆的学生实行交通费补助,学生凭学生证和乘车卡乘车,学生票价享受优惠,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补贴。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教育、财政、交通运输、物价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方案,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四、严格执法,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市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城管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经常开展打击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员、超载和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学生(含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全面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中小学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制止学生乘坐违规车辆上下学的行为。同时要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五、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教育部门要合理设置、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交、农村客运公司等部门,抓好线路、站点、交通设施的工作落实;要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联合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上下学期间学生搭乘公交、农村客运交通费补助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公交、农村客运车辆的检测与驾驶人资格审验;加强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督查,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查处打击超员、超速、酒驾等行为,查处打击使用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客运公司、学校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与各镇(街道)科学制订、合理规划、发展市区公交和农村客运事业,力争建成基本覆盖全市学生乘坐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上下学的客运道路格局。
城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营运公司等部门,落实线路、站点的规划,并做好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停靠点的规划与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实施与监管,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学生上下学乘坐公交、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方案,落实客运车辆的资金补贴保障服务机制。
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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