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新桥镇康诚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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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高要区新桥镇康诚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0.12.17 |
项目名称 | 高要区新桥镇康诚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高要区新桥镇康诚塑料制品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324国道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西侧200米(冯桂君厂房之一)(E112.396140,N22.952804)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1010平方米,建筑面积101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年产塑料袋1220吨,其中高压塑料袋(工业用塑料包装袋)150吨,塑料快递袋107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北侧绿植灌溉。 废气:吹膜、印刷和上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固废:废旧原辅材料包装物、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交由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热熔胶桶:破损的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未破损的交由供应商循环利用。沾染油墨的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中的较严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排放标准: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回用于项目厂区北侧绿植灌溉。远期,在新桥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营运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新桥镇污水处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新桥排灌渠间排新兴江,最终排入西江。 (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间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①《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 12月24日至2020年 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2136
传 真:0758-8366198
***:1、公示版-高要区新桥镇康诚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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