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暂行办法(试行)的起草解读说明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局
关于《肇庆市鼎湖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暂行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肇庆市鼎湖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说明
近年来,随着各重大基础设施和肇庆新区的全面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是农村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现,现有村级组织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服务的需要,不仅束缚集体经济发展,而且绑架了公共服务。从我区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来看,开展政经分离改革也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实行政经分离之后,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各自归位,一方面明确强化了村委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由集体经济专职发展村集体经济,更易实现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粤办发〔2011〕21号)及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我市东南部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肇办发〔2012〕11号)精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
三、《办法》的制定程序说明
为推进我区农村“政经分离”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从3月初到4月初,通过深入学习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粤办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把握改革内涵,外出到佛山市南海区和我市端州区参观考察,学习别的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到各镇(街道)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共同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关于推进村(居)“政经分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文件,提交常委会审议同意后于2017年4月24日印发。同时,我区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鼎湖的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政经分离”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目前,各镇(街道)的村(社区)换届选举已完成,为顺利推进农村“政经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细化我区推进农村“政经分离”工作的主要遵循和具体工作措施,规范开展“政经分离”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根据八届第11次区委常委会精神,对《肇庆市鼎湖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再次修改,于2017年4月27日向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发出26份,收回书面回复20份,并于4月28日至5月27日在鼎湖区门户网站网为期30天在咨询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四、《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办法》共九章分别是总则、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选举工作机构、选民和候选人登记、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公布和交接、罢免、辞职与补选、附则。
(二)《办法》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第二章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制定依据:参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2、第三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四章选民和候选人登记。制定依据: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民发【2013】76号)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
3、第八章罢免、辞职与补选。参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区法制局对《办法》已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提出了修改意见。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共发出26份,收回书面回复20份,其中2份有修改意见,已采纳。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意见。
文件链接:《肇鼎府规〔2017〕4号 ZDFG2017004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 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