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
肇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1年9月24日
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和***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围绕我市产业招商落地和增资扩产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市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市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征收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市残联负责)
(四)严格执行社保费阶段性降费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优惠政策等,按照执行时间设置管理系统的参数,简化征管流程,做好征管服务。(市税务局负责)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
(五)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谋划及申报,完善前期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我市重大交通项目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道路面改造等项目的建设投资进度。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推进广湛高铁、珠肇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珠肇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肇明高速建设;积极推进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加快铁路、公路项目等开工建设进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指导我市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争取2021年累计完成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8亿元,同比增长29%。(市商务局负责)
(八)落实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政策,用好用活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负责)
(九)积极争取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负责)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十)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协议作为住所使用证明。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提供优质税收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鼓励银行发放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二)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标准,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含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对获省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参照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市评审通过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共担。创办企业培训(GYB+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提高创业租金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每年最多6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贯彻执行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省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十九)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力争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2020年水平,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村(居)100%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 “展翅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团市委负责)
(二十一)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对参加人员按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基层就业补贴落实力度,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程,加强就业援助,使贫困生、就业困难学生尽快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
(二十三)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五、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
(二十四)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高效、快捷、安全核发失业保险金,推广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服务。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储备库,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加强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的***应对,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二十六)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七)保持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稳定,保持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总体稳定,对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二十八)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各地开发一批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九)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符合条件的参照高校毕业生标准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支持肇庆市家政服务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研制,鼓励家政服务单位申请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区。推动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十一)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十二)大力支持“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服务业人才发展。在全市积极推广“粤菜师傅贷”(即广宁“厨师贷”),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厨师人才发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鼓励创新“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三十三)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纳入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范围,对急需紧缺、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由行业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备案后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四)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五)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围绕我市“4+4”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按上级部门部署,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十六)加强校企合作提升行动。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制定校企合作激励措施,支持本地大中专(技工)院校与市内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毕业生出“校门”进“厂门”。推动顶岗实习计划。围绕企业阶段性、紧缺性、急需性用工需求,引导本地大中专(技工)院校结合学生实习教学计划,有序开展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活动,并根据在肇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给予院校一定资金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七)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引导青年农民工、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三十八)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根据就业失业登记属地管理的原则,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针对有需要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纳税人,加强税收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问需问计,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主动辅导纳税人畅享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解答纳税人反映的涉税费问题。(市税务局负责)
(四十)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一)制定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企业能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二)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对组织开展省际招聘对接、就业创业培训、返乡返岗专车专列等协作活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三)在大西南地区人力资源大市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定向发布肇庆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定期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开展跨区域劳务对接,吸引外地劳动力来肇就业。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入本市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等专场招聘会活动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为我市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工程做好就业服务。整合失业监测、用工需求、本地院校人力资源等信息,完善“肇庆智慧人社”功能,建立企业用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学校人力资源三个信息库,实现企业和求职者的信息精准对接。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在线视频面试”等供需对接模式,每年举办不少于160场线上线下招聘会和劳务对接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十五)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肇庆节点,有关部门、主要企事业单位共享涉企数据信息,初步构建法人、信用等涉企信息专题数据库,为分析我市劳动力市场状况提供大数据基础支撑。按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劳动力调查。扩大就业监测范围,探索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方法,对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完善定点监测企业的用工监测网络体系,准确掌握就业失业动态情况和数据分析,更好地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督促定点企业按时按质填报监测数据,并加强与定点企业的沟通联系,确保监测企业样本的稳定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肇庆调查队负责)
九、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四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本地区就业工作;要抓紧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实化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要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负责)
(四十八)加强就业创业典型表彰激励,按省部署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的评选,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对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