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信访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乡镇)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资金全覆盖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
*** 1:屏山县信访局(办公室/镇/乡)2022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基金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2:屏山县2022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信访工作的措施,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二)负责处理上级转来的群众来信和县内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工作的建议;
(四)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乡镇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综合协调处理跨乡镇、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六)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推动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终结环节的监督,限期办理信访事项,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查,严格履行责任倒查程序,不断提升信访人满意度。
二、部门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屏山县信访局(简称县信访局)是屏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屏山县信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在职公务编制数5名,实有人数5人。事业编制数4名,实有人数4人。聘用人员6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乡镇)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屏山县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0.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0.6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4.6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7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信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负责处理上级转来的群众来信和县内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等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114.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①行政运行44.8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基本支出39.22万元,日常工作运转5.6万元。
②事业运行29.7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4.18万元,日常工作运转5.6万元。
③信访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移民维稳、息访息诉、办理省、市信访交办的重点案件办理等维稳相关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47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总体比上年减少10.51万元,同比下降7.4%,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的变动
年度、科目 | 一般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卫生健康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 |
2021 | 122.72 | 10.32 | 5.88 | 12.27 |
2022年 | 114.6 | 9.27 | 5.34 | 11.47 |
增减 | -8.12 | -1.05 | -0.54 | -0.8 |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35万元,其中办公费1.06万元、印刷费*万元、邮电费0.6万元、培训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差旅费0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福利费2.8万元、劳务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在年初定额预算机关的公务费中,预算采购设备费0万元,项目预算中预算设备更换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山县信访局资产总额63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6.1万元,固定资产39.36万元。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0平方米,原值0万元。公务车编制数0辆,在用车辆0辆,原值0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我局(单位/镇/乡)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有*个部门预算项目,分别是:春节及全省两会期间维稳工作经费、驻京工作经费、视频接访和微信网络公众平台系统。
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同比减少(增长)0%。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屏山县信访局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少(增长)0%,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7.利息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信访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 国防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国防动员(款)反映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项):反映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反映政府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政府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及其它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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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屏山县信访局(办公室/镇/乡)2022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基金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2:屏山县信访局(办公室/镇/乡)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3:屏山县2022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