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基层小纠纷共建和谐大家庭
近日,太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小组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廖某承租太平乡大池村五、六组池塘经营,租金每年600元,合同期限到2016年10月止。2007年8月大池村五、六组组长与廖某某签订延期至2026年的补充协议。因该处池塘属五、六组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反映廖某某在2016年10月后就没有缴纳租金且2007年8月签订的补充协议未经五、六组村民集体讨论通过,不同意廖某某继续承租。为此,2018年7月,五、六组村民跟廖某协商未果后,请求太平司法所介入调解。
太平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工作员在当地群众及村组干部中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并查看了双方的《土地转包租赁合同》,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2018年7月30日下午,太平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耐心细致地疏导和说服教育,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经大池村五、六组集体讨论后决定不再收取廖某未缴纳的租金;2、廖某须在8月6日前将池塘归还大池村五、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