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人县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屏山县拟对县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为保证价格调整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进一步落实居民的参与权和评价权,并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反馈真实意愿。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政策背景和理由
当下,世界能源日趋紧张,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而长期以来,国家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导致交叉补贴现象严重,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为缓解供气压力,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2014年,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2014〕755号),对实施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所有通气城镇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8年,为了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关于做好当前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87号),规定从2018年6月1日,四川省上游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要求终端尽快完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疏导,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从2018年6月10日起,四川境内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后,上游居民门站价格上涨,导致终端售气企业购气成本增加,而凤凰天然气公司居民销售价格自2011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销售价格没有理顺,居民价格水平远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甚至倒挂。通过对凤凰天然气公司的成本监审显示其居民生活用气配气成本为0.34元/m³(不含税),上游居民基准门站价格为1.53元/m³,在此成本基础上考虑增值税和供销差,核定基础(第一档)气价为1.97元/m³。
二、拟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精神并结合屏山县居民生活用气实际情况,提出了屏山县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
1.阶梯气量。《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的分档气量原则上是第一档覆盖80%的用户,第二档覆盖90%的用户。为了充分保证屏山县大部分群众的用气,通过对县城居民用户用气量的统计,确定覆盖90%居民用户数的最高用气量540m³为第一档,覆盖95%居民用户数的最高用气量660m³为第二档。即用气量在540m³及以下的为第一档,用气量在541—660m³(含660m³)的为第二档,用气量在661m³及以上的为第三档。4人以上人口的家庭户,凭户籍证明每增加1人,各档气量递增100m³/年。
2.阶梯气价。每档价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的“1:1.2:1.5”气价比确定,第一档价格为1.97元/m³,第二档价格为2.36元/m³,第三档价格为2.96元/m³。合表用户按“1:1.1”的气价比,全部用气量执行2.17元/m³。低收入群体不执行阶梯制度,价格按照第一档价格1.97元/m³执行。
3.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综合门站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波动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调整额按照联动公式“(调整期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计算,供销差率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标准执行。每次联动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调整额,各档用气价格按照阶梯价格比进行调整,再将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为保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天然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因天然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履行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屏山开始出现地暖用气户,但是四川省对地暖用气价格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所以参照翠屏区对家用地暖用气户的政策,其阶梯气量第一档为540m³及以下,第二档为541-1800m³(含1800m³),第三档为1801m³及以上,各档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执行。
三、公众参与方式
如您有不理解或其他问题,在2021年2月10日前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单位地址: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14楼
联系人:价格管理股 张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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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