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918试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放防空警报,并在试鸣放5日前予以公布”之规定,以及《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9•18”试鸣放防空警报的通知》(宜人防发〔2018〕30号)要求,我县定于2018年9月18日试鸣放防空警报,现将试鸣放防空警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的试鸣放时间、范围及信号规定
(一)试鸣放的时间:2018年9月18日10:00—10:11。
(二)试鸣放的范围:县城区域内(含光明新城区)以及僰王山镇、莲花镇、太平镇、周家镇、共乐镇、大坝苗族乡、麒麟苗族乡、仙峰苗族乡和毓秀苗族乡所辖区域。
(三)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时间3分钟)
以上每种信号之间间隔1分钟,总计时间11分钟。
二、提前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放预告
(一)县电视台提前5天通过新闻媒体滚动播放试鸣放通告,移动、联通、电信等提前3天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告知。
(二)涉及到的乡镇和部门提前5天做好防空、防灾知识宣传,并结合试鸣活动开展好国防教育。
(三)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并在警报鸣放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兴文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