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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珙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珙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第二章 灾情分析

  一、近年震情

  二、地震形势分析

  第三章 地震预防和预报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第四章 组织指挥机构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名单

  二、工作组分工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二、分级响应程序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四、通信

  五、指挥与协调

  六、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九、次生灾害防御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十一、信息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

  三、调查和总结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工程抢险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五、治安保障

  六、物资保障

  七、经费保障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八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二、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三、平息地震谣言

  四、特殊时期戒备

  五、应对毗邻震灾

  第九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说明

  二、制定与解释

  三、预案修订更新

  四、预案实施时间

  五、***

  珙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宜宾市地震应急预案》《宜宾市地震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结合珙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珙县境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遵从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灾情分析

  一、近年震情

  近年来我县及周边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经历兴文12165.7级地震、珙县135.3级地震、长宁6176.0级地震等,地震叠加效应明显,对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深远影响。

  二、地震形势分析

  我县位于宜宾市南端,地处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整体呈西南高、东北低态势,县内地形起伏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活动较为频繁。普遍地震具备震源浅、灾害重、频度高、分布广,且易引发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的特征。

  结合我县及周边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和地震台网监测信息分析,我县主要面临两大地震灾害风险:一是宜宾市范围内可能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二是毗邻的云南省昭通市、凉山州、乐山市区域发生强烈破坏性地震,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及影响。

  第三章 地震预防和预报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应急局对县内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与市防震减灾局联系,进行震情***。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县政府汇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一)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应急局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及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县应急局的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工作。

  (二)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省、市政府发布短临预报意见后,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各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珙县地震应急预案》及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县应急局及时与市防震减灾局联系,提供前兆数据。并通过地震应急响应系统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所必需的相关信息。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区域划分,此阶段做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3.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蓝色等级(Ⅳ)是指除县城区外的县内其他地区将要发生4.54.9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

  2.黄色等级(Ⅲ)是指县城区将要发生4.54.9级地震或县内其他地区将要发生5.05.9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

  3.橙色等级(Ⅱ)是指县城区将要发生5.05.9级地震或县内其他地区将要发生6.06.9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

  4.红色等级(Ⅰ)是指县城区将要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县内其他地区将要发生7.0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二)地震预警发布

  我县的地震预报及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执行,以***或者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市防震减灾局、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 组织指挥机构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启动珙县地震应急预案;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名单

  指 挥 长: 县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指 挥 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政协主席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县人武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

  县政府各副县长

  县政协各副主席

  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民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含主持工作)

  应急救援期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另设综合协调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震情监测和房屋鉴定排危组、次生灾害防治组、交通运输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维稳工作组、群众转移安置组、舆论引导组、震灾损失评估组。

  二、工作组分工

  珙县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综合协调保障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民政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含主持工作)

  职 责:负责指挥部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制工作;传达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抗震救灾工作指示,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各部门工作,收集、汇总、审核、报送震情灾情,并报告指挥部领导,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经批准向上级报告情况;统筹安排各应急救援队伍分派,科学分布救灾力量;抗震救灾后勤、车辆保障工作;上级领导来珙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对接、联系工作。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职 责:组织公安、消防大队、矿山救护队、志愿者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搜索受伤人员并进行抢救,转移受灾群众;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帮助灾区灾后重建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县委常委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职 责:负责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震后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四)震情监测和房屋鉴定排危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职 责:做好地震监测预报;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震后迅速确定和报告地震发生时间、方位和震级;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做好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排危工作;编写震情简报;做好与省、市地震等部门之间震情会商、信息沟通和应急准备,负责做好气象、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五)次生灾害防治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职 责:负责震区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道路交通疏通、排危工作;对受损学校、房屋、河流、水利设施、堰塞湖等进行监测排危。

  (六)交通运输及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 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委常委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电信珙县分公司总经理

  移动珙县分公司总经理

  联通珙县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含主持工作)

  职 责:负责做好城乡道路和桥梁的质量检测、隐患排查和加固维护;协调或征用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应急抢修装备;震后迅速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抢修、打通遭受破坏和堵塞的道路和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运输;协调各通讯信息运营单位加强通讯设施、线路和基站的维护,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在常规通讯手段失灵的情况下,为现场指挥人员提供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对讲机等必要的通讯设施,保证现场指挥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党政主要领导的实时联络,保障抗震救灾信息畅通。

  (七)维稳工作组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县司法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含主持工作)

  职 责:负责指导和组织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八)群众转移安置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应急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含主持工作)

  职 责: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负责接受救灾援助物资;负责做好灾民疏散和避难场所及路线的规划选定,做好临时居住设施的搭建,统筹做好灾民的有序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九)舆论引导组

  组 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保密机要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政府办机关党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

  职 责: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做好舆情汇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震灾损失评估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职 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次生灾害;进行地震、地质灾害、房屋受损、基础设施损害等方面的损失评估。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地震灾害(Ⅳ),是指除县城区外的县内其他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二)较大地震灾害(Ⅲ),是指县城区发生4.54.9级地震或县内其他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三)重大地震灾害(Ⅱ),是指县城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县内其他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四)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是指县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县内其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二、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一)I级、Ⅱ级和Ⅲ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指挥长,进行全县动员。县委书记、县长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部署开展抗震救灾,负责灾区有关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

  县政府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及时将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救灾和震后恢复工作。

  (二)IV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同时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抢险救灾。

  调派县内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请求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负责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并请求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提供援助。

  2.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一位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震区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镇政府负责人及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如下。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必须物品。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研究判断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县应急局的震情速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等。

  (一)地震震情速报

  我县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应急局要及时与市防震减灾局联系,在震后15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的最后测定结果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乡镇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

  在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公安、交通、水利、住建城管、教体、卫健、自然资源、经科等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时,乡镇政府、县应急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减灾委指导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四)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告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研判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四、通信

  县经信商务科技局负责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五、指挥与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县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搜救工作。

  县应急局、县人武部组织协调武警、消防、民兵应急分队、社会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卫生防疫队伍控制疫情;帮助灾区设立救护所,及时救治、转送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暴发;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地震灾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卫生的检测和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正常供应。

  县住建城管局、县水利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在供水被破坏情况下,为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提供应急用水。

  (二)重要目标警卫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加强对重要机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物资储备仓库、监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三)现场地震监测

  县应急局配合市防震减灾局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做好震区与邻区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涉外事务

  县委统战部、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抗震救灾过程中出现的涉外、涉旅、涉台、涉侨、涉民族宗教等相关特殊群体的有关救援协调、联络服务、安抚安置等工作;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六、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市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断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倒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应急局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调拨各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发放。

  震区乡镇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九、次生灾害防御

  县消防救援大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处置地震次生火灾事故。

  县水利局、县住建城管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害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并实行动态监督,防止灾害的扩展,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监测和控制、负责处置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问题。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受灾乡镇政府负责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企业采取紧急处置。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动员社会力量,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进行紧急动员,科学指导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扎实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规定确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及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第四、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负责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单位)负责宣布。

  二、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三、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珙县分公司、移动珙县分公司和联通珙县分公司要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应急局要完善各部门之间通信渠道,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更新工程抢险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相应装备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要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措施。

  五、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应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保证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要做好粮食供应的保障工作,会同县应急局做好各类救灾生活物资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七、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局、县住建城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镇化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品。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县消防大队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县应急局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专家组,负责建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负责成立地震监测预报专家组。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级应急、经科、宣传、教体、广电、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避险自救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应急管理、抢险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县级有关部门、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第八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县发生4.04.5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县应急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市应急局和市防震减灾局。

  震区所在乡镇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应急局派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乡镇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有关乡镇、县应急局要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二、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县内发生小于4.0级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应急局要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政府。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办。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报县政府。

  五、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县毗邻的县(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应急局要及时了解灾情,对邻县(区)发生的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县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九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产生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修订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报宜宾市应急局备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应急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期限五年。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4年8月5日印发的《珙县地震应急预案》(珙府办函〔2014〕129号)同时废止。

  五、***

  1. 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2. 珙县县内救援队伍统计表

  3. 珙县乡镇应急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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