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珙县底洞镇党委书记龚平同志镇长张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龚平、张奎同志并珙县底洞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2020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派出(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5日起,对龚平同志任珙县底洞镇党委书记、张奎同志任底洞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龚平、张奎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杭一鸣
主审:朱建城
审计组成员:李立、刘茂英、郑华等。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中共珙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珙县审计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