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水泥制品加工生产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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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水泥制品加工生产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4319410
通信地址:珙县巡场镇金龙街北段102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水泥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珙环审批〔2021〕21号 | 2021.10.12 |
2 | 关于年产900万吨石灰石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珙环审批〔2021〕22号 | 2021.10.12 |
3 | 关于连接线麻蓝沟弃碴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珙环审批〔2021〕23号 | 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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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1:03: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