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珙县发放优待金和立功受奖奖励金185万元
在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夕,珙县将对2012年度义务兵家庭、烈属,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者发放优待金和奖励金,发放金额共计185.455万元。
2012年珙县符合享受义务兵家庭(烈属)优待金对象共436户,其中烈属17户、义务兵家庭419户,发放标准:每户3800元,发放金额165.68万元,享受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共1223人,发放标准为每人150元,发放金额18.345万元。
为激励珙县籍现役军人建功立业的热情,珙县还分别给予2012年37名被大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荣誉称号以及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每人10000元、5000元、2000、500元、2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共计1.43万元。
为确保在7月30日前把优待金及奖励金兑现到优抚对象手中,日前,珙县财政部门已将185.455万元专款足额拨付到位。(荣育生 范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