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108H23丛式水平井组钻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YS108H23丛式水平井组钻采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YS108H23丛式水平井组钻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YS108H23丛式水平井组钻采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
(4)主要建设内容:拟在新建井场内部署天然气井4口,包含施工期与运营期两部分,其中施工期有钻前施工(地面井场建设)、钻井、完井测试、站场建设等,运营期为采气工程,不含站场外管道建设及油气集输和油气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事业部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海瀛工业园浙江油田西南采气厂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831-7866927
邮编:***525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52号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379-***872460
邮编:471039
传真:0379-***872519
E-mail:25544263@qq.com
四、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各类废物需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并使其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覆盖等措施;钻前工程占地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轻微影响;完井后,对临时占地(如放喷池、临时性活动房等)按照原土地利用类型恢复其地表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站场建设时,合理加强绿化,可以有效防治本项目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较少,钻前、站场建设施工和生活废水均不外排,钻井作业废水处理回用,剩余废水经收集后,最终罐车转运至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钻井期间生活污水用作农肥,影响小。钻井期间柴油机废气达标排放,测试燃烧时间短,对大气环境影响小。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经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小。针对钻井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对受噪声影响农户实施临时撤离等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工程选址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后果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井口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其他区域天然气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就你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说明: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话、传真、E-mail的方式联系,联系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YS108H23 丛式水平井组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