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发布2018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企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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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规定,我局对宜宾市新能源建筑工程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予以公示。
宜宾市新能源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乐巷3号;法定代表人:周晓棠;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1***********7X2)。该企业在承建长宁县竹海镇中学教师周转房项目中,存在拖欠张永红、刘祥容、杨松等34人民工工资317258.00元,该企业经责令限期支付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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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4:28: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