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收集深化长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举报线索的通告
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
现对2020年11月1日以来,在建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一)招标代理机构问题类型:没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或相应资金承揽业务;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或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承揽业务;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省外入川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未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信息录入;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或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与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未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安排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未按招标投标法定程序或法定时间进行招标活动;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收集整理不齐全;招投标过程未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项目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合同约定的专职技术人员没有到场参加开标活动。(二)其他问题类型: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专家);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未到岗履职且未履行变更手续;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增加工程量;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等问题;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法插手、干预招投标;涉嫌涉黑涉恶线索;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行为情形。的线索进行收集,收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线索,请通过以下渠道及时向我局反映、举报,我局将及时组织核查。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94789
监督举报邮箱:1***24***74@qq.com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
邮寄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2号,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邮政编码:***4300
注意事项: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证据、线索及联系方式。
文件链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1〕111号)http://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1/4/28/d626ca1d96ff44d1a66be887044fa689.shtml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