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坚持政务公开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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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县民政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依法公开原则。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是真实公正原则。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杜绝半公开、假公开,取信于民。
三是注重实效原则。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四是有利监督原则。公开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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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4:09: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