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8月25日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5日-2017年8月29日(共3个工作日)。
二、电话:181****8036
三、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环境保护局4楼行政许可股
四、邮编:637800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友豪新天地项目 | 蓬安县凤凰大道三段 | 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蓬安分公司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用地面积27117.57㎡(约40.68亩),总建筑面积74870.10㎡,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4223.41㎡,地下建筑面积20***6.6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9986.17㎡;非住宅建筑面积4237.24㎡(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022.10㎡、配套设施(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15.14㎡);地下建筑面积20***6.69㎡;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7546.46㎡、地下商业建筑面积30***.81㎡、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35.42㎡;总计容建筑面积54223.41㎡。容积率2.00;建筑密度29.09%;绿地率30.10%。机动车位559个(地下室内地车位559个);以及场地平整、道路建设、水电管网、绿化工程等。项目建成后住宅总户数486户。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尽可能减缓施工期噪声、扬尘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尤其要避免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及环境纠纷。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运,且不得污染环境。施工期严格按照“六必需、六不准”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2. 水污染物治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砂石料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收集后回收利用。营运期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 运营期禁止设置高噪声的行业,禁止采用高噪声设备招揽顾客,对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加强管理,保证噪声满足所在功能区标准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