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联合渔政局加强禁渔期渔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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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春季是鱼类产卵繁殖的重要时期,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促进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我县规定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天然水域的禁渔期。
为确保禁渔期内我县天然水域无非法捕捞行为,3月5日上午,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联合县渔政局,在渔政局会议室对我县300多名渔民进行了禁渔期内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并同每位渔民签订了水上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禁渔期间严禁在天然水域非法捕鱼。同时,任何时候在水上作业要按规定操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此次活动,有力促进了我县天然水域的鱼类资源保护。水上派出所在禁渔期间,还将不定时对天然水域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电鱼的行为,全力保护我县水产资源及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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