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个行政村获评市级生态村蓬安县占总数一半以上
9月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市环保局将我市91个行政村命名为市级生态村。
我市以创建省级生态市为抓手,以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为载体,把生态创建作为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创建生态村各项工作。经严格考评,认定顺庆区芦溪镇兴阳山村等91个行政村为全市首批“市级生态村”称号。
91个“市级生态村”主要在顺庆区、嘉陵区和蓬安县的8个乡镇上百个乡村中产生。其中,蓬安县占了一半以上,有59个行政村入列,分别为:河舒镇燕山村等12个村、徐家镇月光坪村等14个村、兴旺镇瓦店村等10个村、金溪镇沈家坝村等23个村。顺庆区有芦溪镇兴阳山村、同仁乡送火垭村和渔溪乡铁碑村等17个村。嘉陵区有大通镇泥土地村等15个村榜上有名。
创建省级生态市、生态县,有一项基本条件是: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一年以上,且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市级生态村基本要求有: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3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申报的村除了要符合以上4个基本条件,还要符合经济水平、环境卫生、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6个方面共计15项硬性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