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艾滋病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一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救助政策,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救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近期媒体报道我县感染艾滋病儿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甚至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做好我县艾滋病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切实解决患者及家庭生活困难,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南充市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只要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符合低保条件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儿童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可持县级疾控中心确诊的相关资料,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经办机构向县级民政局低保经办机构申报,经调查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相关经办人员要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隐私进行保密。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城市孤老、农村五保和孤儿供养范围。对携带艾滋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医疗救助。根据《南充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南民发〔2013〕69号)精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本人自愿申请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病人要全部按规定纳入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四、临时救助。对已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个人及家庭,要适当给予临时救助;针对低保以外(超过低保线)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都要适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教育救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给予教育救助;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按照现行的圆梦工程给予救助。
六、责任主体。对艾滋病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属地人民政府为救助责任主体,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适当的救助资金补助工作。
西充县民政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