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西充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各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拟于近期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数量
南充市范围内,能够承担我县培训任务的各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含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结合2021年的培训任务,2021年拟认定的培训机构数量控制在12家以内。
二、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现场考评、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原则,公开、公平开展认定工作。
三、认定方式
县人社、纪检、就业等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踏勘了解申请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师资力量、软硬件设施、以前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履职尽责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结合全县培训任务需求合理进行择优认定。
四、认定条件
1.取得相应办学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
2.具备承担就业技能培训相应的培训职业(工种)、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的方式方法能满足培训对象的需要;
4.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渠道,就业指导得力;
5.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培训收费合理且公开;
6.近三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1年5月7日前向县就业局培训股提交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西充县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申请表》(见***1);
2.西充县职业培训承诺书(见***2);
3.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材料核实原件,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期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5.按学校经批准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分别提供师资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计划,其中师资情况需附教师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6.学校主要规章制度及人员分工制度。
(二)审核认定
县就业局收到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申请,就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县人社、纪检、就业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评估,主要采取查阅印证资料、听取情况介绍、***了解实情等方式结合进行,并统筹职业培训工作对职业培训机构需求情况,按一定数量择优确定拟认定机构。对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在西充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局发文认定为西充县定点培训机构。
六、加大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力度
(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县人社、财政、纪检部门的管理监督下,由县就业局负责日常管理及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县就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资料存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在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主动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等任务;主动接受人社、财政、纪检和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要主动按照就业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将培训过程从学员身份验证、制定开班计划、培训考核、***服务、推荐就业或创业、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情况等全过程在系统上进行完整记录;逐一建立培训学员台账,将培训学员参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获取证书情况、就业情况、享受培训补贴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期限为1年,到期后自动予以注销,需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应重新认定。
(四)培训机构应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开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工种应当在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发布的南充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内。培训机构新增或更改教学点应向县人社局申请备案。
(五)建立退出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质,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 6个月内未能正常开展培训工作,不接受培训任务或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
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
3.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4.招生、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和广告承诺不一致的;
5.将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6.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7.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弄虚作假的;
8.培训学员或社会人员举报培训质量不高、学员就业创业不实的;
9.办学资格未年审或年度考核评估验收不合格的;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西充县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申请表(样表)
2.西充县职业培训承诺书(样本)
3.西充县定点培训机构评分标准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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