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关于我县成套商品房及其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研究讨论
根据《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发〔2016〕10号),为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关于我县成套商品房及其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研究讨论,现将讨论结果报告如下:
一、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商品房开发建设工程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楼层超过3层或总投资超过30万元(跨度超过6米的)的单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可以进行会签备案的房屋。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楼层在3层以内(含3层)或总投资未超过30万元(跨度未超过6米)的单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业主自行验收合格或其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认定合格后,提出申请,并附交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规划许可证,经村建环卫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签备案。
三、农村村民自建房验收和备案。已经建成的村民房屋,由村民或其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房屋质量自行认定合格后提出申请,并附交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村民建房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村(居)委会、村建环卫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合格并会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