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村居两委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全面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镇党委、政府同各村居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要求各村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两个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对村居三委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总结,并报镇纪委。每年对本村(居)风险点开展排查,建立台账,制定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和三务公开制度。 结合村(居)实际,规范办事流程,建好监督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对本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约谈党员干部。一把手每半年围绕履行一岗双责、廉洁从政等方面约谈村(居)三委成员;村(居)党员干部已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亲自约谈。每半年听取村(居)三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村(居)监委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