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畜禽疫病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批示要求和***常务会议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总原则: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管理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村及畜牧兽医站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口蹄疫感染猪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突发疫惰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储备充足的物资以及封锁、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惰,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预报。同时,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意识,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后,南充市高坪区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将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情况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情况。
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
按照农业部、省、市要求,对采集送检的样品…旦监测出重大动物疫病病源,应及时向卫生等相关部通报,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应及时就近向中.心畜牧兽医站报告。中心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要立即派出熟悉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兽医2人以上进行临床核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可能感染重大动物疫病的,在l小时内报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畜牧局防控技术指导小组应立即派人核实,并及时采样送检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任何目前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疫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猪的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己采取的措施,以及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疫情确诊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区畜牧局防控技术指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有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专业知识的兽医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临床诊断指标的,诊断为临床怀疑重大动物疫病;
(二)对现场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人员采集病料和血清逐级向上送检,确定是否为重大动物疫病。
五、疫情处置
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封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一)疑似疫惰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相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所有人畜,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3、疫情***。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
(二)确诊疫惰的应急处置
1、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将所在地的养殖场(户)或屠宰、经营场所划为疫点;散养敞放的,将疫情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扑杀、销毁的命令后, 由相关部门实施以下措施。
(1)、扑杀疫点内所有的感染动物,对所有病死、扑杀的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人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由区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扑杀令后,由相关部门实施以下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可经区政府批准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感染动物。
(3)、关闭相关产品交易市场。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对牲畜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6、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牲畜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专家审验合格后,由区畜牧局向发布封锁令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7、处理记录
各中心畜牧兽医站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并存档。
8、人员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必要时服用抗流感药物。
六、预防控制措施
(一)消毒
加强预防性消毒,对养殖场所、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地、运输工具等要实行定期消毒,规模养殖场和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喷雾消毒,防止通过空气传播疫情。
(二)榆疫
加强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检疫规程,确保产品安全;强化检疫申报制度,加大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临管力度,对病、死牲畜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私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从异地引种,必须按规定报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审批后,方能引进。
(三)监测
对养殖场和高风险区域的牲畜,实施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储争相应数量的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应急物资。
(二)组织保障各站要成立防治感染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落实养殖小区(规模场)、屠宰场所、交易市场定点联系、专人负责制。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告,有效反应。
(三)人员保障
1、各中心要组建防治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技术指导小组、应急处置分队,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东观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