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溪街道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
根据《南充市高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坪区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办〔2020〕9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办实际,为切实加强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办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办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开展为期三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城市火灾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消除消防安全顽疾,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提升全办火灾防控水平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特成立“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 王明泽 | 党工委书记、安委会主任 |
王天劲 | 办事处主任、安委会主任 | |
副组长: | 朱鹏林 | 人大工委主任 |
杨晓鹏 |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
郑 维 |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 |
秦天强 | 党工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 |
李 磊 | 政法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罗 皓 | 办事处副主任 | |
唐新民 | 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 |
向红梅 | 办事处副主任 | |
王 春 | 办事处副主任 | |
任洁婷 | 办事处副主任 | |
成 员: | 田大文 | 安办主任、交管办主任、消防办主任 |
李久明 | 国土所所长 | |
王 辉 | 建管所所长 | |
青玉梅 | 财政所所长 | |
张光齐 | 环保办主任、经发办主任 | |
林东明 | 文化站站长、食安办主任 | |
王红梅 | 船管站站长 | |
唐开强 | 行政清溪大队大队长 | |
陈丽娟 |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 |
周洪武 | 白塔派出所所长 | |
安汉派出所所长 | ||
欧阳葛 | 航空港派出所所长 |
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办),田大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办统筹推进整治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具体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会商会,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治理范围
全办范围内的城中村、沿街门店、集贸市场、村民自建房等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现象突出的区域和场所,城乡接合、老旧小区(参照***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等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老旧小区整治重点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规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安全条件的;
2、未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或者室外消火栓损坏、无水、压力不足的;
3、电动自行车违规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的;采取高空“飞线”、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的,在室内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房间内违规充电的;
4、电力、燃气、天然气线路、管路等安装使用不规范的;电力线路、燃气设施老旧破损、管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线路老化、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二)家庭生产加工作坊整治重点
1、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分隔。违规设置库房、冷库,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搭建彩钢板房的;
2、建筑的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生产经营与仓储部分之间、员工宿舍和生产加工之间等未进行防火分隔的。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的;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设置铁栅栏的;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堆放可燃物的;
4、建筑内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原材料或者成品、半成品的;
5、未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6、电动自行车违规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高空“飞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在室内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房间内违规充电的。
7、电力、燃气、天然气线路、管路等安装使用不规范的;电力线路、燃气设施老旧破损、管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线路老化、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未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
9、未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
(三)“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
1、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分隔。违规设置库房、冷库,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搭建彩钢板房的;
2、建筑内的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的;场所内分隔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内违规住人的;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设置铁栅栏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内堆放可燃杂物的;
4、建筑内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原材料或者成品、半成品的;
5、未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6、电动自行车违规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高空“飞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在室内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房间内违规充电的。
7、电力、燃气、天然气线路、管路等安装使用不规范的;电力线路、燃气设施老旧破损、管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线路老化、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四)城乡接合整治重点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
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或者设置的室外消火栓损坏、无水、压力不足的;
3、电力、燃气、天然气线路、管路等安装使用不规范的;电力线路、燃气设施老旧破损、管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线路老化、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4、房屋四周堆放大量可燃物,未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可能导致火灾放生的;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的建筑影响消防公共安全的;
5、电动自行车违规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高空“飞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在室内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房间内违规充电的。
6、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消防安全网格化巡查不到位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3日-9月30日)。
各村(居)、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10日)
各村(居)、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相关单位和行业部门对辖区开展全区域的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标准,确保排查工作做到问题隐患情况清、底数明,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根据问题隐患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推进的方式,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22年7月31日)
各村(居)、各部门要对照排查梳理的隐患台账,盯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隐患,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难度,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经费,有序推动隐患整治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整体推进隐患整改,形成整治合力,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拆除违法违规违章建筑,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隐患整治成效。针对整治过程中段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隐患,统筹推进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1日)
各村(居)、各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找出制约当前“四类”场所消防安全管控的重点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标准法规、行业规定、制度措施,建立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严防火灾隐患反复。
六、重点任务
(一)开展通道整治,清理违章搭建。各村(居)、各部门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占用、封闭、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针对车辆饱和、停车位缺额现状进行分析研判,加快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切实缓解停车压力和社会突出矛盾。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合力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域。针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分隔,违规设置库房、冷库和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房进行清理,限期拆除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条件的违章建筑。
(二)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各村(居)、各部门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的消防设施、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等开展排查,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锁闭,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情况要立即整改,对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无水、室外消火栓损坏,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场所内违规住人等情况,要再短期内整改解决;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设施损坏、设施瘫痪的,要督促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划线、注明并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管控措施。
(三)开展电气燃气专项整治,加强智能化检测。各村(居)、各部门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等行为限时整改;对老旧破损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立即更换;对防火分隔被破坏的电缆井道,要立即恢复;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灯情况要立即清理,指导单位和场所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对超负荷运行的电气线路,要限时扩容;规范电力燃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使用,开展电力燃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检查,督促更换老旧破损及超负荷的电力燃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监测,增设智能化用电监测设备、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在涉电工程整改完成后,对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等情况开展综合验收。
(四)明确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在整治过程中,通过调研、会商、座谈等形式,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消防安全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有人管、工作有人抓、平时有人查、经费有出处,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等场所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推进应急力量建设,提升抵御火灾能力。各村(居)、各部门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消防通道狭窄,消防车无法及时快速到达的实际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信消防站,做到火灾早发现、早处置,将火灾事故控制在初起阶段,最大限
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消防宣传,增强逃生自救能力。各村(居)、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平台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宣传教育,张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违章搭建等宣传画报、消防安全宣传墙绘,对鳏、寡、孤、独人群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服务,组织宣传员、网格员深入住宅小区、社区、村组开展入户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形式,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维护全办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将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掌握工作进展动态,研究和***整改难题,适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加大各行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宣传到每类场所,广泛发动群众,主动开展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村(居)、各部门要建立落实责任捆绑和责任倒查机制,将工作任务具体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员,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立督查组,对各村(居)、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逐一实施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