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对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以下简称:联络处)开展了常规巡察,于2021年1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巡察要求,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联络处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关于政治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责任
收到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联络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行政办公例会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的每一条意见,严肃对待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坚决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联络处对标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针对28条问题线索,逐一建立了整改清单台账,对每一个问题都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落实细则,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任务落实。并对标巡察反馈的意见要求,举一反三,对联络处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自查自纠,一并整改,实现整改工作全覆盖。
(三)完善长效机制,扩大整改成果
联络处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了修订,逐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聚焦问题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全面完成
联络处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在件件有着落上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见到实效,看到实质性变化。
第1条整改事项: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处于浅尝辄止状态,缺乏纵深思考和互动交流,没有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落实情况:制定《会前学法制度》及会前学法计划,在每次“党员大会”中加入“学法用法”“学党内法规”等专题学习,加强全体党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规党纪的学习领会与融会贯通。结合廉政警示教育,对照反面典型,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忏悔实录》《嘉廉话》系列书籍,撰写读后感,分享学习心得,强化对党内法规的纵深思考和互动交流。
第2条整改事项:2018年《***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后,未认真学习讨论、深入领会,在贯彻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
落实情况:对照《支部工作条例》,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落实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月集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党内重大会议精神,第一时间掌握相关要求,提高法治意识。
第3条整改事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班子没有深入检视问题,没有形成剖析材料
落实情况:分别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了会议方案、班子成员深入开展了交心谈心、并撰写了发言材料;会中强化了领导班子检视问题,形成了剖析材料;会后及时向省驻京机构党委进行了专项报告。
第4条整改事项:农民工服务工作成效不明显,服务工作创新举措不足
落实情况:2020年12月-2021年2月先后开展了三次“嘉家乐”新春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在京农民工做好疫情防控,鼓励留京过年,宣讲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切实做好在京乐山籍农民工服务工作。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利用各支部开展活动契机,收集在京农民工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有针对性的给予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创业指导等帮助。
第5条整改事项:在京农民工动态信息管理滞后
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流出地党组织-综合党委-流入地党组织”三方联络机制,梳理完善乐山籍在京务工人员台账、在京农民工党员台账和优秀农民工台账三本台账,自提要求,将每年更新一次在京农民工动态信息更改为每半年更新一次,确保党员台账信息管理精准及时。
第6条整改事项:农民工返乡回引、反哺家乡行动成效不明显
落实情况:对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党员,主动拜访,了解意向,为其提供项目评估、政策扶持等前期指导。下一步,将继续与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建立完善回引培养工作闭环,补齐技术保障、运营指导等保障短板。
第7条整改事项:对外宣传手段单一,思路不够开阔、办法不多,主要以参加“买川货,助脱贫”农产品产销推介活动为抓手
落实情况:3月,同东城区宣传部门建立联系,探讨文化交流共建活动,加强同属地政府联动,共建互助,宣传乐山。下一步,将采取更多宣传方式,与东盟中心、北京大型商超市场衔接,把乐山造、乐山农产品更多地推向北京市场。
第8条整改事项: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落实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意识形态在驻京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第9条整改事项:未组织学习市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未坚持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题分析研判
落实情况: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学习计划,及时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一次,每季度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专题分析研判。下一步,还将开展“网络意识形态”专题学习,针对互联网安全开展学习培训、专题研究和全面检查。
第10条整改事项:未落实专兼职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室和人员
整改情况:经行政办公例会研究,决定由外联科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外联科长具体负责日常意识形态工作。
第11条整改事项:未建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落实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建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落实。
第12条整改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
落实情况:党支部同党员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清单,详细梳理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第13条整改事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未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落实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清单,落实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知识,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第14条整改事项: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
落实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15条整改事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不健全,未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对廉政风险漏洞未采取有效监管与防控
落实情况:建立个人廉政档案,深入推进“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机制,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重要节点发送廉洁提醒,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16条整改事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纪检监察组靠前监督力度较弱,压力传导不到位,未到联络处实地开展过专项监督检查
落实情况:将主动邀请市纪委驻市政府纪检组定期来京实地监督检查,化被动为主动,增加监督力度。
第17条整改事项:以探亲费名义变相发放津补贴,2013年至2019年,制定的《职工休假请假制度》明确探亲假未享受的可以报销单程飞机票价作为补偿,也可报销父母、配偶来京探亲路费
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联络处2020年11月印发的《职工休假请假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相关人员依规退款,并由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18条整改事项:超标准报销探亲费用,2013年至2019年,以报销飞机票或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报销探亲路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一律报销火车硬席座位费的规定
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认真对2013年至2019年,以报销飞机票或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报销探亲路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工作台帐,函告相关人员要求依规退款,并由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19条整改事项:大量、大笔、超起点使用现金,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支出无收据,无***,未经领导审签,无购货***,无验收单,无领导签字
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联络处2019年12月印发的驻京联络处《财务管理办法》,认真梳理财务会计凭证,补齐真实票据及领导签字,对无法补齐的收据、***等,由经办人作出说明,经办人接受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20条整改事项:执行差旅补助费报销规定不严格,重复报销差旅费,公杂费应减半未减半,报销伙食补助同时报销工作餐费,报销金额大
落实情况:联络处认真梳理会计凭证,建立2018年-2019年9月差旅费重复报销、公杂费应减半未减半、报销生活补助同时报销工作餐费的差旅费台账,函告相关人员要求依规退款,并由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举一反三,对2019年10月至今的不规范差旅报销进行梳理,相关报销人依规退款。今后将严格执行联络处2019年12月印发的驻京联络处《财务管理办法》,对公务用餐、公务用车、差旅报销等严格事前审批、依规执行。
第21条整改事项:2018年12月,举办“买川货、助脱贫”展会“活动,活动中和活动后半个月内两次签订合同,且无信息公告、比选、验收等程序,未签字盖章便支付款项
落实情况:经办人作出说明,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且联络处主要负责同志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22条整改事项:党建引领助推业务工作还有差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相互促进思考不多,办法较少
落实情况:加强党建引领作用,规范政务保障、服务广大群众、助力双引双招,以“嘉家乐”服务保障品牌为载体,推动返乡回引、双引双招、服务群众等工作。下一步,将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小分队”等活动,发挥党员在业务工作中的先锋带头作用。
第23条整改事项:农民工服务管理(北京)综合委员会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建立流动党员动态数据库,对流动党员人数底数不清,管理不够,探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方法不多
落实情况:梳理完善乐山籍在京务工人员台账、在京农民工党员台账和优秀农民工台账三本台账,提高要求,将每年更新一次流动党员名单更改为每半年更新一次,推进综合党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综合党委和各在京农民工支部联系,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学习讨论,使流动党员及时收听到组织声音,灵活参加组织生活。
第24条整改事项:2019年度党支部和流动党员服务站工作目标考核排名靠后
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要求,落实党的各项制度,制定年度计划,挂图作战,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工作取向,扎实开展好党建工作。2020年,驻京联络处党支部、在京农民工服务管理综合党委全面加强党建工作,考核名次位列全省前茅,均被评为先进。
第25条整改事项:对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提升党务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途径及方法少,党务干部连党费收缴标准都不清楚
落实情况:加大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与省驻京机构党委、各兄弟市(州)驻京联络处党支部、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联系,开展走访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多途径提升业务能力。
第26条整改事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有差距,“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落而不实,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党员参与积极性不高
落实情况: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理论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讲一次党课。严格遵守组织生活制度,高质量严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参加每一次党内活动,做到会前有方案、会中有记录、会后有信息。
第27条整改事项:未足额缴纳党费,津补贴发放执行北京的高标准,而党费缴纳基数执行乐山的低标准
落实情况:2021年1月,更正党费计算基数,确保足额缴纳党费。
第28条整改事项: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集中保管不及时,3名干部证照2020年5月才交市政府办公室集中保管
落实情况:从严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综合科集中管理。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促进各项工作发展
经过市委第五巡察组的集中巡察和3个月的全面整改,联络处全体干部职工强化了“四个意识”,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下一步,联络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一)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整改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珍惜和运用好巡察成果,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促业务工作发展
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功能,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学习教育载体,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建引领作用,规范政务保障、服务广大群众、助力双引双招,党建引领,助推中心工作。
(三)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源动力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尽量抓早抓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盯住问题不放,持之以恒抓巩固、抓提升,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驻京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5595710;电子邮箱:10152728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