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强化资金监管助力扶贫攻坚
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力求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县财政局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一是健全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在项目实施前后,项目村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政府信息网站、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对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动员群众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增强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二是构建科学有效的考核督查机制。完善网络监测体系,科学跟进项目实施进度,探索“互联网+脱贫攻坚”监督新模式,全面启用脱贫攻坚大数据监管平台,利用该平台对全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对于在计划工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大数据监管平台将会预警,预警达到三次,项目责任人将会被通报处理,进一步加大了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
三是加大监管部门联动协查力度。项目主管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和***管理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联合检查力度,建立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扶贫项目资金运转及进度情况,并及时纠正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和实施效果。
四是规范扶贫资金拨付程序。严格实行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对于完工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村按工程量和到户资金量据实验收,形成资料和报告,提请乡镇核实并签具意见,向县扶贫移民局(或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县扶贫移民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收到乡镇验收后,立即组织县财政和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与其他相关凭证一起作为县级财政报账的依据。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通力协作,把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不按项目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中以虚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财政局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