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局采取四条措施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税收管理
一是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为确保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征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税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税源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税务所相应成立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工作组,落实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管理责任到人,并逗硬督促检查。
二是加强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协调。为全面掌控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情况,确保税收管理延伸到位,切实加强与部门的衔接,掌握各行业灾后重建具体项目与总体规划相对应的基本情况。与县发改局对接,弄清了全县灾后重建三年总体规划;与财政局对接,随时了解灾后重建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并形成一致意见,财政在分配、管理灾后重建资金时,严格要求各具体项目管理单位在对工程竣工决算支付资金时,必须在本辖区取得***,禁止白条支付工程款;与县招标办对接,及时通报全县工程招标、中标和政府采购情况;与建设规划、房管、国土、教育、卫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农机、公、检、法等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对接,收集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展的有关信息,要求及时通报工程资金拨付进度,在对工程竣工决算支付资金时,查验税务机关对该工程税款清算和征收的证明,须要时协助做好代扣缴税款工作。
三是做好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遵照市局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税源调查。通过对辖区全面调查核实,基本掌握了全县“51.2”灾后恢复重建、援建、自建工程项目税源情况。
四是强化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责任。我县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税收管理由局长负总责,县局领导、机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片联系到每一个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各税务所所长、税收管理员负责辖区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局向各税务所随时通报全县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情况,两月一次对各税务所就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管理进行巡查,对每一个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查证。管理人员深入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开展日常巡查,全面介入管理,***每一个重点工程、灾后重建项目的投标和中标、建设业主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工程拨款进度、施工形象进度、税款征收等情况,并按期作好税收分析,提供税收服务。
截止11月底全县灾后重建项目621个,其中:开工295个,完工94个,已入库税款876万元.
(地税局 何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