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农村产权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解读安居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前提。近日,安居区委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安居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措施,为加快全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产权制度改革思路
明晰产权促进流转
《实施意见》 以明晰各类农村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建立配套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为总体思路,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准确把握农村基本政策和充分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勇于改革和依法依规运作、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金融风险可控、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部门密切合作配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实施意见》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必须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用和农业用途为前提。流转和抵押融资必须先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必须坚持不转移土地占用,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为前提;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必须坚持所有人在保证设定的流转和抵押物依法清偿后有适当的居住场所为前提;林权的流转和抵押融资必须坚持不转林地占用,不改变林地用途,保持林地所有权不变为前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类产权的价值和相关情况较为复杂。应坚持先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开。重点推动流转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融资,在农业产业园区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和规模经营的项目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全面参与的运行机制。要抓住开展银行业支持西部地区农民创业工程试点的机遇,力争率先取得突破。
产权改革基础工作
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开展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和使用管理工作,能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拓宽农民融资渠道,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安居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是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确权颁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经群众认可并经乡(镇)、村、组公示确认的实测结果,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登记范围为全区21个乡镇辖区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包括集体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用地等)、农村村民宅基地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集体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集体土地,由村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农村个人使用的宅用地,由户主申请登记。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登记范围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认可的房屋、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和经政府审核批准,因迁村并点、村居改造等原因新建的房屋。林权确权颁证则需林权所有人(单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林权登记申请,并由区林业局组织乡、组、社三级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林权登记,林权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的,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并由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制《林权证》,区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实施意见》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
产权改革核心
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
农村产权流转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落脚点。《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的流转管理办法,提出了农村产权流转的原则、方式、条件、程序、纠纷处理办法及法律责任。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了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出了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流转方式。对农村房屋所有权提出了转让、抵押、租赁等流转方式。对林权提出了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等流转方式。创新农村产权流转模式,一是鼓励农户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农村产权流转,获得资金、技术等支持,将资源要素转化为资本要素。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鼓励支持农户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四是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动机制,开展企业产权(经营权)、农村产权(经营权)相结合的组合经营,盘活农村资源,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村资产财产化、资产化、财富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实施意见》制定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和贷款的工作流程,明确了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分项目标。总体目标是2013年,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贷款,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8年末,全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以上;阶段目标是2013年完成农村产权抵押贷款5000万元,2014年完成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亿元,2015年完成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5亿元,2016年完成农村产权抵押贷款2亿元,2017年完成农村产权抵押贷款2亿元,到2018年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项目目标是2014-2018年,每年计划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500万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3000万元、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5000万元、林权抵押贷款500万元。通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制约。
为确保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安居区还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规范、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保障措施。全区制定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的价值评估办法和基准价,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农村产权交易职能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涉及产权交易的农业、国土、住建、林业等职能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办理产权交易业务。各乡镇建立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